两证合一没有土地证的后果和法律依据

两证合一没有土地证的后果和法律依据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10:00:09
   
王登豹律师
王登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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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两证合一没有土地证的后果和法律依据
两证合一没有土地证的后果和法律依据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两证合一没有土地证的后果和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两证合一没土地证后果,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两证合一”是指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权登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登记后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用以证明登记人对房产的权利。
因此两证合一后,没有土地证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权利。但如果是当初在购买房屋时只过了房产证,却没有过户土地证,那么需要带着自己过户的房产证和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去办理,房管局会把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收走,然后重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二、只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如果是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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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三、一户两个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

1、一户有两个土地使用证是不合法的。一户只能对应一个土地使用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使用证在颁发的时候就被确定是特定的一户人家才能拥有的,所以户口的数量和土地使用证的数量应该是对应相等的,所以如果出现了一户对应了两个土地使用证是不合法的,这也是国家为了避免资源的过渡偏斜而设定的土地使用的限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四、没有公告征收农田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土地证没有过户有什么影响,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如果该土地证是房产的土地证,其不过户的影响不大,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证,在其土地转让之后应当办理土地证过户。如果不过户可能导致其土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业主无法维护自身其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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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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