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9:54:53
   
赵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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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4、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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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哪些条件,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为在上下班合理路线途中;

2、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不负主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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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三、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是工伤,法律有哪些规定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不是主要责任的,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四、上班时间出现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在上班时间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具有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况的,算工伤。但如果本人要负主要责任的,不能算作工伤。

五、上班路上发生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上班路上发生事故而受伤,如果是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属于工伤;但如果不是上述事故或者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

六、上班路上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有哪些规定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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