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29 03:41:56
   
彭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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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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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是什么?

专业分析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不是投标人所属人员的,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二、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二十四条主要是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不是投标人所属人员的,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21条二十四条指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人之间不得有下列串标围标行为
(一)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事先约定中标人;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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