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18 19:34:48
   
王德新律师
王德新律师
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转包和分包是工程建设中的常见现象,这样可以加快工程的完成速度,但是如果接受转包和分包的公司并不能及时完成,就会因此产生转包分包纠纷。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一)民事责任。因分包合同无效,如果发生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延误等问题,总包单位应向业主承担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行政处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

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用工责任。如分包人不具有用工资格的,总包方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62条

二、工程内部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

对于按照法律规定工程劳务分包法律依据有哪些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得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2《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3《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1《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2《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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