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单位工伤旧病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也是可以正常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如果之前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员工在新的工作单位旧伤复发且需要进行治疗的,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并且单位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进行治疗。
二、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么,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结束还能休假,符合休假条件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休假的。在工伤复发之后,需要及时的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提出相关鉴定的,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获得赔偿。
三、工伤工人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1、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的待遇。
2、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四、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申请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申请是需要向用人单位告知,然后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复发的认定。通常情况之下,有人单位是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复发的认定的,而且也是需要尽快的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五、徐州工伤旧病复发管理单位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徐州工伤旧病复发管理单位是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劳动者是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的,此时是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四种保险的,尤其是工伤保险,在劳动者遇到工伤的时候是很好的保障。
六、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限
认定为老工伤的,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进行垫付的;一般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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