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后居住证续期有影响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婚姻期满后居住证如何续期?
1.已经过期的居住证,不能续签,只能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引用法规
[1]《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三、居住证有效期怎么延长?
1.已经过期的居住证,不能续签,只能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引用法规
[1]《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五、同居六年没有办理结婚证,分开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一、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无需专门办理离婚手续。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用走离婚程序,但是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要协商清楚,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属于非法同居,所以,要么选择领结婚证再离婚,要么直接选择离开。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2、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三、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应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2、同居共同购置的财产是双方共有,按份取得的,可按份分割;
3、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4、没有协议的,一般由双方均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六、没有户口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关于结婚证没有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请参考!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1]《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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