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卡的余额如何查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社保卡余额查询的几种方式参保人执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等相关信息资料,亲自去当地社保局或社保经办机构,向工作人员咨询。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2021社保电话查询,根据系统的自动语音提示,进行余额查询,也可直接转人工服务。社保卡查询网,是一个全国性的社保查询网站。登陆社保卡查询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咨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即可进行余额查询。许多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大厅也开设有电脑屏幕查询系统。可根据屏幕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新农村社保卡和城市社保卡不同,暂时不具备医保卡功能。当然,各地的农村社保政策不同,可去当地社保办公处查询。社保卡详细记录了与参保人社会保障相关的所有信息。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等多项社保事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补办。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二、2023年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
职工医保卡余额查询主要有以下方法电话查询。可以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免费咨询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助查询或者人工查询,如果遇到忙音,请反复多拨几次,当查询人数过多时不容易打通。去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住院或者买药的时候可以查询到余额;或者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门查询。一般社保局的工作时间是在早上9
00-
1200到下午1
00—
500这个时间段,这如果是星期五,只能上午去,下午很多社保局是不对外服务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需要带社保卡在社保机构制定的自助查询终端机操作,一般都是触屏查询系统,你可以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络查询。登录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如果没有注册,请先注册)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根据网站提示,一步步输入相应的就能查询到医保卡余额。
三、医保卡余额怎么查询?
职工医保卡余额查询主要有以下方法电话查询。可以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免费咨询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助查询或者人工查询,如果遇到忙音,请反复多拨几次,当查询人数过多时不容易打通。去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住院或者买药的时候可以查询到余额;或者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门查询。一般社保局的工作时间是在早上9
00-
1200到下午1
00—
500这个时间段,这如果是星期五,只能上午去,下午很多社保局是不对外服务的。自助查询终端查询。需要带社保卡在社保机构制定的自助查询终端机操作,一般都是触屏查询系统,你可以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网络查询。登录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如果没有注册,请先注册)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根据网站提示,一步步输入相应的就能查询到医保卡余额。
四、绝医保卡余额怎么查询医疗保险卡余额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五、如何查询医保卡的个人账户余额的
1、可以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的统一免费咨询电话12333,然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助查询或人工查询。
2、到各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刷卡就医或购买药品时,就可以查询到医保卡里的余额。
3、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柜台找工作人员查询余额,也可以使用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