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经适房土地性质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经适房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经适房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即经适房。其土地性质一般属于划拨,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引用法规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二、经适房土地性质是什么?
1、经适房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即经适房。其土地性质一般属于划拨,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为70年。
2、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引用法规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三、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政府划拨取得的,所以房产证上土地性是划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引用法规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四、房产证上的土地是什么性质的呢?
1.对于房产证上的土地性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资房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政府划拨取得的,所以房产证上土地性质是划拨。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引用法规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五、私人买卖住房,土地证能否过户,房屋产权证能过户吗?
房产局规定,没有房产证以及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不予办理过户的。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
4%;首套房1.
5-
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成交价的
5.
5%(满5年免交)----办理赠与公证后没过五年也可以免交。
3.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6元/M2;
5.转移登记费●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50元左右
六、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和房屋性质新安置房土地性质和房
关于安置房的土地性质 的回答为划拨。属于国有土地。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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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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