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没缴纳农业税村里取消我的土地是正确的吗 农民们在农村拥有土地,但需要缴纳农业税收。然而,由于没有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没有缴纳农业税村里取消我的土地是正确的吗
1.你没有缴纳农业税,那是你的过错,但是村里取消了你的土地,那是违法,因为,你在起初承包的土地是30年不变。
2.如果在农业税取消前村委会确实代缴了农业税,那应该补交,你可以向村委会要回你的承包地部分,要是不能要回,你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二、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缴纳。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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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三、农地流转税征管问题——土地流转税征收标准
依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是不需要交税的,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相关延伸】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四、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1、划拨土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条例的法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此,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法规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土地使用税缴纳是否预缴?
是预交缴。1、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缴纳。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引用法规
[1]《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六、土地占用税怎么缴纳,规定是什么(新)
法律分析
土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缴纳,其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土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定额税率征收的税。
法律依据
《耕地占用税法》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引用法规
[1]《耕地占用税法》 第三条
[2]《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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