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要求包括:诚信、正直、稳健、负责任

董监高要求包括:诚信、正直、稳健、负责任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3 02:36:33
   
花世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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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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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的素质和行为准则,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诚信1.诚实守信: 董监高等人必须诚实守信用,严格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以虚假行为骗取公司利益。2.正直: 必须遵守公德心,不谋取私利,不搞权钱交易。3.稳健: 以稳健的方式开展业
董监高要求包括:诚信、正直、稳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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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监高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是什么。

1、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

2、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

二、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董监高等人在公司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

1、不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2、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不同公司进行非法竞争;

4、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5、不侵占公司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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