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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是禁止从事相关的冷水作业。除此之外为了体现人文方面的保护的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低温作业也是不能够从事的,还有就是体力劳动强度比较高的和高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可以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六十条
三、女职工孕育期特殊劳动保护的必要性
女职工孕育期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5、享有延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等的权利。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女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还有用人单位应当要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还不得在女职工三期之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职的做法,不然就会承担责任。
五、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条例的是什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几条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六、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女工生育假期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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