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我国,工伤鉴定鉴定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二、我国工伤鉴定的具体部门是什么?
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人社局)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意见】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
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
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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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一、伤残鉴定时间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