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伤复发鉴定有钱赔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劳动者被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旧伤复发,经过重新鉴定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等,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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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二、工伤复发鉴定的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鉴定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规范仅规定了若是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也规定了得到工伤鉴定的一年后,伤情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提出工伤鉴定请求。
三、山东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山东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首先是需要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材料的,再作出工伤鉴定等。在劳动者的工伤复发时,此时也是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再经过工伤认定之后,符合法定的条件的,此时是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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