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四百三十六条
二、卖淫行为尚未完成的,容留卖淫罪能否认定既遂的
1、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卖淫娼的行为是否完成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
2、容留卖淫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满足前述各项要件的,不论卖淫嫖娼行为实际上是否完成,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卖淫者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已与嫖娼者达成合意并基于该合意着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无论卖淫嫖娼行为本身是否完成,容留卖淫罪均应认定既遂。事实上,卖淫嫖娼是一个过程,为卖淫嫖娼所做的谈价格、找地点、性交易前准备、性交易过程等均属卖淫嫖娼的组成部分,只要上述一个或数个行为是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既遂。
四、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法律有哪几条规定
法律分析
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标准是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五、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是,对于客体要件是侵犯了社会澡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都是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