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证办理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在工作的地方办理。失业证明办理条件
1、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2、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员等新成长劳动力;
3、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
4、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二、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还能办理失业证明吗?
没有解除
劳动关系,不可以办理失业证。
失业证的办理。
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
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
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其次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引用法规
[1]《失业保险条例》 第16条
[1]《失业保险条例》 第16条
三、失业证补办需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
失业证可以补办,补办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携带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由本人签名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