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卡丢失怎么办?没有社保卡号社保卡遗失怎么办?
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021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上面就是社保卡丢失怎么办的解答、
二、成都社保卡挂失办理条件需要是什么?
先挂失后补办
1、电话挂失拨打12333,提供身份证号码或社保编码及8位数查询密码可通过自助语音系统进行挂失
2、书面挂失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填写挂失单
3、自助挂失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挂失
补办需要材料
1、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成都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挂失补卡。若找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社保卡补办三步走第一步预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口头挂失,一种为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设在街道社保所)进行书面预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口头挂失持卡人可通过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或12021电话挂失等多种渠道办理,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时,持卡人应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副本)原件到卡中心服务网点或代理服务机构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逾期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卡中心将自动解除失卡挂失状态。第二步补新卡。预挂失后可办理正式挂失与补新卡手续(正式挂失后不能撤销)。补卡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要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申请单》后,由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此时,工作人员会开具一张《领卡证明》。如果在补卡期间生病,则可拿着《领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手工流程报销。第三步领新卡。在办理完补新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社会保障卡的首次发放为免费发放。因被盗、丢失、损毁等原因补换社会保障卡的,适当收取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全省统一标准为20元,由各社会保障卡对应的发卡银行收取。各合作商业银行收费之前须向物价部门报备,在银行网点进行公示,给补换卡人开具相应收费票据。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为您解答完毕了。
四、医保卡丢失,是否需要本人回当地社保局办理,自己父母能否代替?
看清楚原卡是哪个银行,然后再去该银行办理挂失,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中国银行办理即时办卡业务,当时就可以拿到新卡。
目前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1、参保人办理挂失后,凭本人身份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
2、办理补卡手续时,参保人填写《***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补办、更换申请单》,办理申请补卡的5个工作日后,便可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新卡。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补卡申请时一定要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并开具相关的收据。
(一)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二)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也是一样。但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五、社保卡挂失如何办理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社保卡丢失后,拨打12333电话挂失;持卡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电话或书面挂失生效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冻结该卡的使用,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由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