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产假期间休产假工资怎么算的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关于"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回答如下《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全国各地的男职工都享有陪产假吗? 劳动法规中并无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仅在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于一些接近的男性陪产假的规定。 这些地方目前仅有上海、深圳、河北、重庆。 其他地方的男职工想在妻子生产时休假,只能请年假、事假,除非所在的企业自己有人性化的规章制度。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56条
二、员工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算,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三、产假期间休产假工资怎么算的
关于"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回答如下《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 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全国各地的男职工都享有陪产假吗? 劳动法规中并无关于男职工陪产假的明确规定,仅在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于一些接近的男性陪产假的规定。 这些地方目前仅有上海、深圳、河北、重庆。 其他地方的男职工想在妻子生产时休假,只能请年假、事假,除非所在的企业自己有人性化的规章制度。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56条
四、休产假期间有工资吗?工资应该怎么算?
休产假时公司里是没有工资的,社险办有补助,划到公司帐上,再由公司发给个人。1、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生育保险《委托收款协议》,确保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所填报的《杭州市企业职工花名册》,即视为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
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2004年1月1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其项目和标准作如下调整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统一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按照职工本人生育时缴费工资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全额计发;如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⑵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⑶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
1.7个月计发。
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3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600元;
剖腹产每人次43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6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
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实施节育技术措施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所需的手术费用,按下列标准支付
放置宫内节育环45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65元;
取残环、嵌顿环85元;
皮下埋植术10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55元;
妊娠门诊人工流产术(10周内)100元;
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引产术(10周内)450元;
药物流产200元;
输卵管接扎术1000元;
输精管接扎术500元;
输卵管吻合术4500元;
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
上述费用已包括床位费和所有手术费用,即含术前的常规检查费、术中的手术费和材料费、术后的常规用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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