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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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7-02 12:10:48
   
彭志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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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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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些政策?

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这种情况就是翻盖旧房子或是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2、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就目前来看,我国在农村房屋建设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农民盖房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今年,在我国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房屋管理办法的试点,相信未来定会推向全国,政策规定,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

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

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在盖房前,也须有乡镇一级的政府进行规划和审核,通过后才能盖。未取得审核证书的,今年将一律停工。

3、农民房屋建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为了保证兴建房屋的安全系数,国家对农村房屋进行严格把关,这是最引人关注的,这说明国家真正的把咱农民的安全生活和生产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所以,咱农民一定要理解国家的苦心,不要一味的抱怨手续的繁琐。

4、农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不准再建房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农民在农村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已经影响到农村均衡发展的战略实施。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对于农村这种现象的限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这是一件让人振奋的消息。将来农村的房屋建设一定会有标准诞生,而且会越来越规范,希望咱农民可以理解国家限制房屋建设的良苦用心,按照规定建房。对于那些有损农民权益的事儿,相信国家会逐步制定落实相关法规,老百姓也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保护好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以上是农村宅基地建房政策,请参考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有规定吗,农村宅基建房的规定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的条件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张榜公布。  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此外,我国法律又规定了除外规定,即农村村民不准使用或申请宅基地的情况,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这是广西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是怎么样的回答。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与上面基本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外材料准备方面,除了户籍证明等三项,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拟占用农用地的情况说明。

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4.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江西等省份正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农民自主管理。主要是针对宅基地超面积使用,对超出标准但是已经开始建设的农村宅基地,对确认超占的面积进行有偿使用。对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自愿放弃建房资格或是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给予补偿和奖励。以上则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盖房子的相关知识

四、申请宅基地建房,上面不给批怎么办?公路里面能建,外面不能建,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张榜公布。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三、农村建房收费标准
  农村村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每户缴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
  涉及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村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占用耕地建房。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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