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的条件提取条件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你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二、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分别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出事实上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人及其另一半每季度能够全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2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出事实上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人及其另一半每年能够全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法律条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三、西安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你好,看过你所陈述的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情况,我来回答如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里面几条: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时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注销公积金账户: (一)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四)缴存人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五)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账户留存最近3个月缴存额: (一)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提取时做销户处理。符合前款第二项情况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家庭应负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