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属事业单位专家评标,专家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有
1、 已经参加了招标文件审核的专家,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的评标工作。
2、凡与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如与招标人、投标人、制造商或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评审专家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任职、兼职或者持有股份的;
② 评审专家任职单位与招标人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 评审专家的近亲属在某投标人单位或制造商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
④ 有其他经济利害关系的;
⑤ 同一评标项目,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
3。
二、专门订单的合同评审程序
一、标准产品的合同评审程序
制造商总是向未来的买主提供本公司的产品标准或产品规格。这些现成的质量参数有操作功能、寿命、可靠性和可维修性,以及附加的其它技术资料如功率或燃料特性、容量或操作范围、需要的环境条件等等。在主要设备箱里,销售小册子也应提出如颜色、形状以及可选择的附件的情况。在接受标准产品订货或签合同之前,供应商应就合同评审程序执行下列步骤
1、向未来的客户提供全部技术规格和其它有关资料,以便客户了解产品全貌,如果需要,产品样品也应做可靠性评估。
2、如果产品满足客户需要,在认可交货时间表以前,应就建议的时间表和生产部门商量。
3、在某些情况下,客户可能要求对产品作些修改,以适合其公司特殊需要,这些修改的全部细节应由客户提供成文的东西,并就其可行性和管理、工程部门商量。
4、确保订单或合同包含有关产品型式的全部详情,包括它的颜色或各种各样的辅助项目如工具、附件及应用的配件。
5、要保证订单或合同清楚地标明双方同意的包装、运输、安装(哪里适用)及其它有关项目如保险和支付方法等方面。
6、应规定不管是客户还是其利益的代理人要在运出产品以前和在收到产品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全部检查或试验细节,例如要试验的参数、试验方法、抽样大小,用于验收的标准等,应由供应商的质量专家和客户研究之后明确下来。
7、大多数耐用消费品和工业产品有一份担保单保护客户,担保单的用语和条件应写清楚,以免出现不同的解释而引起争执。
8、最后,不管做了多大的努力,产品质量问题仍可能会发生,供应者应保证合同要有解决质量问题的程序和问题出现时解决争执的办法。
二、专门订单的合同评审程序
特殊订货的开发和生产过程不同于那些标准或正常产品的生产,它需要进行局部变动或要重新调整,要成功地执行这样的订货是相当复杂的。因为毫无相似之处的因素会渗透在开发和生产过程的任何阶段中。彻底了解采购者的需要对投标和合同形成是极其重要的。为了弄清客户直接的或不十分明确的要求,常常需要专家们进行各种级别和范围的对话。因为特殊订货合同包含着应考虑到的设计和开发、实际设计和开发阶段,甚至包括在合同签约之后,应作出协商和复查。合同评审至少应保证
1、客户应对其要求尽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使得设计和下一步工作有充分可靠依据。
2、为了保证符合客户要求,评审应包括各种各样性能和效率。
3、围绕合同执行,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和客户讨论以确保客户所有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4、建立起与客户的通讯渠道,研究与质量相关的所有问题。
5、根据合同评审结果,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需要修改设计时,这种修改应和客户商量征得同意。
三、评标专家应符合哪些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4条是怎么规定的
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前款所称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评标专家是指能够参与评标的专业人员。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