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分公司签合同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分公司签合同的效力和法律问题
分公司签合同的效力是对于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有效。
二、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能签合同吗?
没太大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对外的经营责任及债权债务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公司内部事情,由公司内部解决。从这层意义上讲,你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产生法律后果后果,其总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从签订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合同。
三、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四、劳动合同只有公司盖章,没有我签字,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么?
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无效。合同需要的是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法人,最好还是有法人章好一些。
单位只盖章不签字的,只要这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的是职务行为,也就是他是代表单位签的字,而不是以他自己名义为自己的事情订立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对单位生效的。
如果公司持有的合同也没有签字盖章的,属于未签合同的情形,虽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在劳动者已经签字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导致劳动者举证不能。
因此,建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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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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