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岁小孩在幼儿园自己玩摔倒,缝针,幼儿园需不需要负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摔伤,之后因缝针而留疤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二、幼儿园小班孩子碰伤缝了五针,花了六百医药费,幼儿园怎么赔偿
1、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不一定负全责。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教育责任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幼儿园以外的人员导致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三、小孩在幼儿园摔倒致骨折,幼儿园要负全责吗
1、主要看学校事否存在过错或未尽到管理职责,过错程度来承后果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2、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方并无明显过错,会进行一些赔偿,但是主要责任在未成年人自己不在于学校。
四、幼儿园在宝宝受伤时,如何赔偿?
首先要区分是校外第三人侵权还是校内人员侵权,如果是校外第三人侵权,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责任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要是校内人员侵权,则由幼儿园承担责任,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其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最后,幼儿园只愿在保险范围赔是不对的,保险是保险责任,不影响被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二者可以一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