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私人工地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工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私人工地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工地有责任吗?
1、工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工人进行赔偿(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2、对于肇事方司机及车主,则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对工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建议先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然后要求车主和驾驶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地死亡是否工亡
建筑工地非工死亡赔偿标准是一次性的公网补助金的话,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支配的20倍,除此之外的还有一些丧葬费用的补助费,当然,一些具体的前期治疗费用,还有就是对于亲属的抚恤金也需要支付。因工死亡待遇包括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三、工地施工员死亡,是谁的责任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工地施工员死亡,是谁的责任”问题回复如下施工员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雇主需要补足差额部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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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一、伤残鉴定时间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