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市政工程延误如何赔偿?

承揽市政工程延误如何赔偿?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0 16:31:08
   
张婧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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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市政工程延误如何赔偿? 专业分析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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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市政工程延误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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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市政工程延误如何赔偿?

专业分析
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

二、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来进行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人的责任有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承揽关系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系的工作,对于这种是属于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但如果承揽人在完成的过划中而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的损害,那么就会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但是属于定作人的定作有错的就会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三、企业重组员工如何赔偿?

如果企业因重组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作为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四、公司重组如何赔偿员工?

法律分析
公司重组基础劳动关系的需以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员工,即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以此二倍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五、工伤赔偿中公司承担的部分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工伤赔偿中,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如下《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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