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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哪些
一、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哪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协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为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查看更多
二、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哪些
一、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哪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协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为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查看更多
三、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哪些
一、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哪些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中标后不签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协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为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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