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条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特色相关内容

第47条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特色相关内容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0 09:32:21
   
杨军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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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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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第47条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特色相关内容
第47条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特色相关内容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第47条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特色相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第47条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特色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的特征

专业分析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能力,依法设置并公布有关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要求和联系方式等相关。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的主要

专业分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换信息,并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有哪些?

专业分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十...查看更多

二、第47条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特色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的特征是?

专业分析
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结合电子政务建设,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监督能力,依法设置并公布有关规章、行政监督的依据、职责权限、监督环节、程序和时限、信息交换要求和联系方式等相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54条

专业分析
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
(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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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招标投标法第34条的具体是什么?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标报告。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30条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
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人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53条有什么规定?

专业分析投标活动当事人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协助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依照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罚。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有什么?

专业分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技术规范规定,...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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