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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无效的申请人身份
一. 申请婚姻无效申请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婚姻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条件,即没有达到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和财产继承等法定条件,则婚姻无效。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申请人能够理解,婚姻无效是一种法律程序,对双方都有很大的好处。然而,在婚姻无效的申请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
二. 婚姻无效申请人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指对婚姻无效的行为进行主张并申请撤销或者裁定的人。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伦理等原因而造成夫妻关系破裂,导致婚姻关系无效,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申请人必须具有结婚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并符合一定的条件。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婚前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对于这些原因造成的婚姻无效,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决定是否要撤销婚姻。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婚姻已经无效,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
婚姻登记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并会根据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综合...查看更多
二、婚姻无效的申请人身份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确认无效婚姻的人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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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什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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