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_吉林省工伤保险

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_吉林省工伤保险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6-20 23:15:44
   
杨君远律师
杨君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_吉林省工伤保险
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_吉林省工伤保险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_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吉林省工伤保险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征用土地的赔偿准则限定如下对于土地赔偿费,视土地状况的分别,限定如下“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赔偿费准则,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赔偿费准则,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准则,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被(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准许。

二、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规定的是多少吉林省的工伤社会保险费率是多少?

1.具体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呢,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

5%左右、

1.

0%左右。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2.鉴定的,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三、吉林省企业工伤保险

我看了一下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目前最有用的是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1年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_吉林省工伤保险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60

大家都在问

工人干活受伤第***节掌骨骨折,手术治疗医院所有费用我出的!没有上保险!现在出院要***次性补偿3万元,请问合理吗?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受到工作伤害后,发生了掌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这些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
王石广
王石广 的回答
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部门给的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外伤痊愈可进行劳动本领判定,根据判
我意外摔伤腰椎骨折后做***钢订固定手术,应该想保险**提出那些理赔条件?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公司不给你申请工伤,你自己要尽快申请的,有时间限制的,一年之内必须申请工伤,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再鉴定,
老人是***保户,在外面打工,老板给他买了意外险,现在脚摔断了,如果报了意外险的话,会不会影响***保 黄芳雷
黄芳雷 的回答
1,老人有其他子女,未成年子女有母亲抚养的,不属于“五保”供养对象。*2,如果家庭收入抵于当地最低生
我是晋州市农民工,在井陉干活没要到钱在哪里起诉老板呢,没合同经人介绍的 王石广
王石广 的回答
1、你好,因为你在工地上班,你与让你干活的老板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2、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
跟***家门厂签订安装合同,工程结束以后,厂家***直不按照合同打工程款。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你能够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仲裁会裁决你的公司支付你的薪水,你并能够要求肯定的
我老婆下班途中出了车祸,是否属于工伤,对方全责,我们应该怎么做 章伯华
章伯华 的回答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详细请电话联系我,号码是13
工伤22年了没有问过这方面问匙,工伤发生原单位,病好后不在原单位工作,现在原单位还会赔偿吗。 王晨贺
王晨贺 的回答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1、在您和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依法及时为您交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
临时工给厂里干活受伤厂里用别人名字代替我住院出院厂里现在不管了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通过工伤得到赔偿,如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纠纷 > 吉林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_吉林省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