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应在何地交付呢,法律上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的法律认定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的出卖方应当在约定的地点交付货物,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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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二、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标的物的方式
买卖合同作为我们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合同,那么要签订一份规范的完善的、权利义务清晰的、在出现问题时能使己方处于优势并能规避一定法律风险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三、合同中的交付地点如何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中交付地点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等。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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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四、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理由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