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又离婚可以要求分第一次离婚的财产吗?
复婚后,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再次离婚时,男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分割财产吗
首先,法律的规定,领取了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已经结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产生了效力。 已经判决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一般来说,法律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1.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2.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4.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因此,如果不存在上面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您去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不过,您可以试着与对方沟通协商。
三、什么是财产重新分配?
1、起诉离婚之前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配,但是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2、如果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那起诉离婚的时候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会予以支持。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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