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中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1、本质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
2、决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
二、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有什么区别吗前诉和后诉的区别
您好!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本案要审查的问题是后诉关安平诉王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前诉王宇诉关安平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第一,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是否相同。本院认为当事人相同,不受当事人在起诉与后诉中的诉讼地位的影响,即使前后诉原告和被告地位完全相反,仍然应当认定当事人为同一。虽然前诉中关安平作为被告,本案中关安平系原告,不影响当事人的同一性的认定。第二,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是否相同。关安平在本案诉讼中主张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与王宇诉关安平等的要求终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同一份合同,由于合同效力属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必须主动审查的,也必须依法予以确认,因此前案的审理包含了本案合同效力问题,故两案的诉讼标的存在包含关系,因此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第三,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是否否定前诉裁判。前诉王宇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08年8月8日终止,关安平、卞×、代×连带退还王宇定金、购房首付款并赔偿契税款的损失、营业税款的损失及相应违约金、利息,本案中,关安平的诉讼请求为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赔偿租金损失,两案的诉讼请求相反,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因此关安平的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原审法院认为关安平的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故裁定驳回关安平的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确认。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关安平的诉讼请求可以在王宇诉关安平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中以反诉的形式提出。
三、不同的诉讼标的与不同的诉讼物之间的区别。
1、本质不同标的物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就争议总体而言的。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2、决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决定诉讼请求,当事人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只有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其提出的请求才能实现。
3、具体程度不同标的物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请求必须要具体,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诉讼标的是直接的实体法上的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关系的主张或者声明;诉讼请求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对这种主张或者声明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