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公积金什么情况才可以提取出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去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c、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离休、退休的;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a、户口迁出本市; 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没有公积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没有房产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4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5条
四、离职时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其他公积金?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你的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你身份证号码前6位。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且两者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可以提取出来。
2. 提取的程序是:携带离职证明原件、公积金卡原件、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冻结住房公积金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取即可。
3. 弊端就是,提取之后,你就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优惠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的多少多少折。至今,最优惠的一次是基准利率的7折。
4. 鉴于你目前的情况,如果你属于那种可以提取的范围,则不需要再回原单位开什么证明以及别的材料。因为你已经有辞职通知书了。离职公积金提取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望采纳哦 。
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疑答惑,关于你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下面就是我的回答。如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六)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
引用法规
[1]《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六、公积金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是可以提取的规定是什么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引用法规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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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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