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生育到底是什么
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计划生育证是什么,计划生育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编辑一、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三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1、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宜春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5、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环孕检,并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6、有关对象交纳社会抚养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
7、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生委或乡
二、计划生育证是什么?
来给大家普及一下计划生育证是什么,计划生育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编辑一、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1 》和复印件;
2、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三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1、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到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定《宜春市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5、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环孕检,并按规定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6、有关对象交纳社会抚养费和其他计划生育罚款;
7、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生委或乡
三、计划生育完成证是什么意思?
你所说的计划生育证是什么的 问题,我帮你解答,其实他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怀孕后产检和新生儿上户口用,一、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二、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地点⑴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⑵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⑶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⑴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计划生育的抢生是指什么
通过有效的控制生育的方法而制订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时间的计划工作。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综上所述,我们对于计划生育指的什么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五、计划生育是在什么时候放开
1、2016年,计划生育全面放开“二胎”,如今2022年,计划生育已经全面开放“三胎”了。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