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医疗并发症属医疗过失纠纷吗!

请问一下医疗并发症属医疗过失纠纷吗!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6-13 17:25:21
   
王彬彬律师
王彬彬律师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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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美容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鉴定之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既便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有能尽快了结赔偿纠纷。
请问一下医疗并发症属医疗过失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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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一下医疗并发症属医疗过失纠纷吗

不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于医疗上的原因或医疗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病员遭受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这种纠纷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治疗手段的限定性而造成的。在审判实践中,容易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是医疗意外、并发症、病情的自然转归等几种情况。

二、医疗并发症属于医疗过失纠纷吗

医疗并发症是因医务人员过失造成的,应当属于医疗过失纠纷,不是因过失造成的,不属于医疗过失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应当在诊疗的过过程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医务人员尽到义务后,该并发症就不会出现的,这个就属于医疗过失。医务人员尽到义务后,并发症还是会出现的,就不属于医疗过失。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三、医疗过错纠纷怎样办理,医疗过错纠纷

医疗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并由此可以判定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而对于过错行为引起的损害则应负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医疗过错只有过失一种过错形式。如果医护人员是故意伤害患者致残或致死,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了。

2.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运用何种尺度或方法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医疗纠纷中过错认定标准不同,将导致责任大小和责任范围的差异,标准过宽,则不能有效保护处于弱势的患者权益标准过严,则对医务人员要求过于苛刻,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因此,在确定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时须兼顾患者和医生双方的利益,将医疗行业高风险、专业性强的特点纳入考虑范畴。⑴注意义务的履行。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医疗的主体医生、护士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这里的“注意义务”通常被理解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在以上这些法律、法规对“注意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医疗过错是比较容易的。如在诊断行为中未询问病人药物过敏史以致病人发生过敏性休克,输血操作中未严格按照三查七对规范进行,导致病人因血型不匹配而发生溶血等。然而法律毕竟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抽象概括,不可能事无巨细,而在具体的医疗行为的操作中,不同治疗环节中的“注意义务”不尽相同,诊治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也导致了医方“注意义务”的复杂多变,在这些法律和规章无法做出明确规定的方面,医疗过错认定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⑵行业特点。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考虑医疗行为专业性、风险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从以下几方面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①一般性标准。疾病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在不同个体表现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个体在不同时期也存在差异,因此,治疗效果应当是疾病本身发展、人体自身抵抗力与医疗行为三者共同作用的。在具体的医疗活动中,每位医护人员掌握的医学知识、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不尽相同,患者自身也存在着个体差异,据此,在认定医方是否善尽“注意义务”时,并不是以全国最高水平为标准,只要他运用所掌握的医学界已普遍实施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以及医院所提供的条件,尽最大努力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那么该医生就已经达到了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在实践中,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以卫生部、教育部在全国通用的“医学院校统编教材”中规定的诊疗标准、用药原则和中华医学会提出的且已被临床广泛运用的诊疗技术作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合理的一般标准。②专门性标准。正所谓术业有专攻,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医疗实践经验的积累,现代医疗技术分工正日趋高度专门化和细化。一般来说,某一领域的专门医生主要擅长他所在领域的医疗技术,而对专科领域之外的医疗技术则了解不深,因此,在认定医疗过错时必须考虑到医学的专门性特点,对同一领域内的专门医生设定相同的“注意义务”标准,而对于在特殊情形下进行治疗,且已履行过说明义务的领域外医生,则应适当降低“注意义务”标准。③地域性标准。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间的医疗技术水平差异较大,接受外来先进技术的时间也有先后,因此,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医生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医生,大型综合医院的医生与乡村卫生所的医生,如果使用同一标准来衡量注意程度的话,无疑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同地域、不同水平的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也应体现适当的差别,这样才能保护落后地区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当地医疗技术的进步。④紧急性标准。医疗上的紧急情形主要有2种一是时间上的紧急性,指医师的诊疗时间非常短暂,在技术上不可能做出十分全面的考虑与安排,通常发生于急症需要紧急治疗的情形二是事项上的紧急性,指采取何种治疗措施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死存亡,需要医师做出决断,通常出现在患者染有重大疾病而在治疗手段的选择上存在相当大困难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过这种体验,即在紧急状态下人的注意力和判断力往往会降低,甚至因忙乱慌张而思维趋于停滞。考虑到医生在紧急状态下履行“注意义务”与在时间充裕的情形下履行“注意义务”存在程度差异,因此,对紧急状态下医疗行为注意的衡量标准应低于常规状态下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

四、医疗纠纷和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劳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主要是纠纷争议主体不同。一般民事纠纷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劳动纠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以上是关于劳动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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