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点了两碗面一份鱼被收1488元,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可以如何处理
女子点了两碗面一份鱼被收1488元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明明是商家服务人员的过错,却让该女子有了不好的消费体验,不过最后多收的钱款也已经退还给该女子。那么在生活中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要如何做呢?一般来说商家多收了钱应当及时退回给消费者,且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3倍计算;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二、女子点了两碗面一份鱼被收1488元,作为消费者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情况
对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此外,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市监局举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另外如果投诉的,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检部门,最后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三、几个人算容留他人吸毒,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如果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 第十一条
四、如何取消失信人,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取消失信人的方式
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
3、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
6、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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