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1、产品质量应满足的条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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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公司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有没有规定?
1、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数量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
2、公司名称需要满足相应的取名要求,在注册前可以进行公司名称核名。
3、公司注册地址通常情况下需要与实际经营的场地一致,部分地区可以分开。
4、有所有股东共同一致意思表达的公司章程。
5、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
三、产品质量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⒈产品质量应满足的条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⒉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⒊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四、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专业分析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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