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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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4-18 19:32:39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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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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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好,问一下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的离婚诉讼

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来决定到底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起诉
两国对别国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承认如双方都打算长期在国外生活,而对于中国的判决或调解书,该国又不承认的,如该国受理双方的离婚案件,可考虑在国外起诉;国内国外财产的比例如国内和国外财产相差较悬殊,双方的焦点问题又集中在财产分割上,考虑到将来的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建议选择主要财产所在地来起诉。
比较两国法律规定虽然夫妻双方在国内国外均有财产,但争议的焦点也许并不在财产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尽量选择适用对自己争取利益较有利的法律,在该国起诉。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孩子一般情况下只由母亲抚养,如女方对争取抚养权非常在意的话,可考虑在该国起诉;还有的国家对实施家庭暴力者有较有效的控制手段,如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起诉,为避免人身遭受伤害,可选择在该方面保护力度较大的国家起诉。

二、涉外复婚程序是怎样的

带好身份证等材料,外国人带好护照、居留证等材料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复婚程序和结婚的程序差不多。

1、中国公民应持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三、常德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常德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立案;法庭审理;司法判决。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四、离婚调解书可否涉及案外人?能否规定案外人的义务?

离婚调解书无法涉及案外人,也无法规定案外人的义务,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出现在离婚调解书上面,双方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达成协议,约定由谁直接抚养子女,以及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和给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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