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谁负责?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谁负责?
专业分析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失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你好关于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三、工程承包方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如何承担,有没有规定?
工程承包方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承包之后进行施工的时候,如果是承包方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者是人身损害的,此时都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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