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不是生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效,但该备案与合同是否生效无关,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备案是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项要求。
2、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引用法规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的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有效,但该备案与合同是否生效无关,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备案是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项要求。
2、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引用法规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生效
备案,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项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备案。但备案与合同效力无关,依法签订的合同是在备案前已经生效的,不论是否备案,合同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引用法规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四、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3、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险提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原则上来说,共有两种情形因此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一是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二是超越资质等级。实际上超越资质等级订立合同本质上也属于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下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
2、因为包括房屋在内的建筑,一般都会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企业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进入条件,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做出了严格限制。即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分级制度,相应资质的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从事的相应的建筑施工活动。只有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制度,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3、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承包人如果已经完成了建筑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需要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风险提示工程款被恶意拖欠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是交涉、要回要及时。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的、书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及时交涉、要回,就有机会早日解决问题,就能减少施工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而且还有利于继续履行合同;
二是收集证据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