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公司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进行清算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的最重要环节。清算过程中能否维护债权人与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消除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清算和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自行清算是否允许呢?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清算。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就可以提前解散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与《公司法》同阶的三家外商投资企业现行法律仍然有效,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清算,一方面适用《公司法》,另一方面适用三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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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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