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财产分割包括哪些?
下面是家庭
财产分割包括哪些的回答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财产分割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1、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 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2、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