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并种类有哪些,法律,企业合并效果是什么
一、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不同。
(一)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
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
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
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
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
(二)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吸收合并(也称兼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
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三)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
1.善意合并(也称友好合并)。
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以现金、股票、债券或其混合等)、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而且对彼此之间情况较为熟悉,故此类合并成功率较高。这种方式的合并是以协议为基础的,故又称为“协议合并”。
2.恶意合并(也称敌意合并或强迫接管合并)。
恶意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四)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
1.现金合并。
现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现金,以换取被并公司的所有权 。现金合并方式可表现为用现金购买资产及用现金购买股票。
2.股票合并。
股票合并是指合并公司采取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达到合并目的。可表现为股票换取资产及用股票换取股票。
二、企业合并的效果是什么?
企业合并的效果有三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一种。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关系的新当事人,出让人的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给承受人。
(二)公司的变更。
(三)公司消灭。
在此特指被吸收公司消灭。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所以,它的解散与一般公司的解散不同,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
二、企业合并有什么法律效果
企业合并的效果有三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承受。企业合并属于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一种。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法律关系的新当事人,出让人的权利义务完全转移给承受人。
(二)公司的变更。
(三)公司消灭。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三、关于公司合并,法律有些什么规定
关于公司合并的相关的规定
1、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的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均要解散。
2、公司在合并时,合并各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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