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并购有哪些基本类型,有没有法律依据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具体如下
1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公司合并的程序具体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类型规定是什么?
企业跨国并购有资源获取型、技术获取型、以及市场获取型,跨国并购在日常生活当中并不常见,因为对于大型的企业来说才会发生跨国并购,一般的国内小企业不需要进行资源的整合,所以在这方面的行为也是比较少的。跨国并购获取的类型不同会有不同的情况。
三、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
2、纵向并购。
3、混合并购。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
2、用现金购买股票。
3、以股票购买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5、债权转股权方式。
6、间接控股。
7、承债式并购。
8、无偿划拨。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172条
四、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一、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二、垂直并购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三、复合并购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四、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五、换股收购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六、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
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七、承担债务式兼并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八、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
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
公司上市。十、买壳上市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十一、借壳上市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契约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