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转让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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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3-23 15:46:21
   
罗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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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转让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转让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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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转让金标准是怎样的?

国土部门对于土地转让金标准规定是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二、问一下土地转让金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四、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已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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