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交换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上一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及时交换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具体是什么?
专业分析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有哪些?
专业分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及时公布下列主要信息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范围、规模、资金来源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资格、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人名称、资质和许可范围、项目负责人;
(五)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六)国家规定的公告、公示和技术规范规定公布和交换的其他信息。鼓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等合同履行情况。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一、一般抹灰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规范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
一、建设工程合同被法院判定无效,什么情况下建设工程无效合同 下列五种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常见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