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24 20:23:22
   
高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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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3条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5条具体有哪些?

专业分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交换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上一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及时交换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具体有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具体是什么?

专业分析
投标活动中的下列数据电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
(四)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
(五)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41条有哪些?

专业分析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及时公布下列主要信息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范围、规模、资金来源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资格、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四)投标人名称、资质和许可范围、项目负责人;
(五)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六)国家规定的公告、公示和技术规范规定公布和交换的其他信息。鼓励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布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等合同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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