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法律依据是什么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民法典》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的出具鉴定机构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责任的分类标准有一定的依据。主要看医疗事故是否真的是医疗机构单方面造成的,还是其他外部因素造成的。如果患者的不配合会造成医疗事故,所以需要具体的原因,医疗过错的责任划分程度也不同。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应理智对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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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来做医疗过错鉴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医疗过错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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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三、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经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过的一项技术服务。所以存在医疗过错不一定必然构成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是对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的相关解释,希望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