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登记都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2、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还需提供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法律依据《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引用法规
[1《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二、船舶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寸或5寸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船舶登记要提交哪些材料
1、船舶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还需提供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法律依据《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引用法规
[1《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四、船舶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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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