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9 23:24:47
   
杨军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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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运(海事事务)和海上的一切相关事项,如航海、造船、验船、海事海商法、海损事故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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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1.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2.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第三十七条有什么规定

1、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3、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专业分析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条例第五十四条

专业分析
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专业分析
适用最惠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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