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办事处有权拆违吗,法律上如何认定,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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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二、街道办事处有权强拆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街道办事处没有强拆的权力。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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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1]《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三、街道办事处有权拆违吗
街道办事处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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