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没造成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伤残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目前的这个工伤伤残赔偿金是什么,具体是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
7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6、生活护理费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0%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7、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4条、第35条。
8、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一级至四级一级
90%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五级至六级五级
70% ;六级
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一款。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北京市两项合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五级至六级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条件之一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七级至十级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
10、旧伤复发待遇享受上述1、
2、
3、
4、5的待遇。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8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2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3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劳动法》 第25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1《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36条
二、工伤伤残赔偿金额的标准是什么
你好,工伤伤残等级赔偿金额标准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受伤职工的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受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按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上海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三、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住宿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眼、假牙、轮椅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7、住院期间护理费(单位支付)
二、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1、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
40%、
30%,基金按月支付)
2.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5%
2.
2、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6个月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ⅹ6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六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4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56个月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46个月2.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3个月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11个月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9个月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ⅹ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七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2个月八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0个月九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8个月十级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36个月八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26个月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16个月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ⅹ6个月
四、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五、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残残赔偿金是多少
关于“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残残赔偿金是多少”的相关解答如下计算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单项赔偿项目的计算 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的各项赔偿项目,在依据相关标准计算,其中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费人生活费在计算总额后乘以伤残系数确定。
2.赔偿总额的计算 赔偿额在将各单项赔偿项目数额相加,扣除交强险赔偿限额再乘以责任系数,然后加上交强险赔偿限额确定。计算公式 赔偿额=(赔偿项目总额—交强险赔偿限额)×责任系数(责任比例)+交强险赔偿限额。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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